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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农工问题
 
  时间:2006-10-18   来源:太原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农工问题
 
——专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健
                   
 
       今年三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时过半年了,我省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如何?国庆前夕,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健。
 
       记者:张厅长你好,《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已颁发半年了,请你谈谈我省是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张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农民工问题的全面、综合、系统的重要政策指导性文件。《意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阐述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对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对于政府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就业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5号文件下发后,我省成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展开了工作。目前,《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分别在429日和61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成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实施“平安计划”的重要配套政策。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记者:你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关键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张健:我认为做好农民工工作主要办好五件实事:一要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工资拖欠问题;二要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三要实施“平安计划”,重点解决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四要开展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大病医疗统筹问题;五要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记者:对于没有一技之长的进城务工农民,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如何正确引导他们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其进行培训、就业?
 
    张健:目前农民工这一名词已成为上到国务院总理下至普通百姓十分关注的一个话题。无论是对农民工的数量,还是对经济做出的贡献或是社会的影响力,农民工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群体。妥善解决农民工的问题,让他们真正享有与社会其他成员平等的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据调查统计,我省农村劳动力资源165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850万人,目前已实现转移就业的390万。其中,出省就业的53万人,外省在晋就业人数55万。2005年农民工年平均收入1万元左右。就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来看,我省农村劳动力就业任务非常艰巨。为了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尽快实现就业,我们劳动保障厅充分发挥了全省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作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培训、免费职业就业指导。目前已形成了覆盖全省、上下贯通、城乡一体,联结省外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为准确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数量、结构及其分布情况,全省还开发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服务网点,实现资源共享,构建信息系统及网络管理平台,及时将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录入数据库,实现了信息化、科学化动态管理,并开通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热线,免费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项服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记者:农民工如果在城镇企业就业,能和城里人一样参加社会保险吗?对于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张健: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就是要从城镇向农村、从企业向机关事业单位、从国有集体企业向非公有制企业、从正规就业向非正规就业等领域拓展延伸,把包括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在内的各类社会群体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目前,我省劳动关系总体比较稳定,但在一些私营、乡镇企业,特别是乡镇小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的现象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 有劳动无合同、有合同无劳动严重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加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常规性监督检查与专门机构执法监察相结合的劳动保障执法体系。开展农民工参保联合大检查;运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手段;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依法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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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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