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传达全国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前一阶段我省农民工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全省关于农民工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启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尽全力为农民工抓好十件实事。靳省长将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我省农民工工作的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增加煤矿井下农民工收入,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整顿,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等若干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实际问题,初步形成了制度性措施,总体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概括为四个方面的新进展。
(一)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取得新进展,齐抓共管的格局初步形成。到9月底,省和11个市政府全部建立以政府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民工工作。省和5个市单独组建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监委、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人口计生委、法制办、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分别专题研究了本部门的工作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一些县(市、区)的组织领导机构也正在积极筹备当中,全省已初步形成上下统一、协调有序的农民工工作新机制。
(二)制定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取得新进展,针对性的措施逐渐明晰。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培训、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已经建立,经营者工资要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相挂钩。其中,农民工工资尚未支付的单位,经营者不得领取报酬;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不得兑现经营者年薪。建筑施工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考虑到农民工灵活就业的特点,我省调整发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了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为让广大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障,出台了《山西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煤炭、建筑行业农民工为重点人群的“平安计划”全面推开,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正在推进,初步建立了农民工在城镇务工期间大病医疗保障制度。针对部分乡镇、民营企业粗放式经营,劳动用工管理极不规范,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职工花名册也没有的现象,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来规范农民工的用工秩序。并制订相应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明确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和禁止性条款,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民工同住子女就地就近入学。省安监局、司法厅、省妇联等部门分别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对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女农民工的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我省贯彻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经过各成员单位的多次讨论修改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核,即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取得新进展,举报投诉案件有所减少。截止9月底,全省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5.54亿元,占应偿付总额的99.6%。其中,建设领域偿付农民工工资4.99亿元,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偿付。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达到48万人,其中煤炭和矿山企业占到44万,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农民工全部参保。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15万人,比年初增加了3倍。全省为进城农民工举办专场免费求职招聘会76场,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22万人。全省组织培训农民工超过35万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28.5万人,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培训7万人。从今年1-9月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统计分析,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总数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拖欠工资、工伤待遇补偿、延长工作时间,仍然是农民工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四)新闻舆论宣传影响力取得新进展,初步营造了全社会普遍关注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极大地吸引了社会各界关注农民工的目光。省委宣传部组织各有关新闻媒体,加大了涉及农民工题材的报道数量,仅我省联席会议召开一事,就有人民日报、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等十几家媒体作了宣传,有的进行了一系列有深度的采访挖掘,连续刊登和播发相关题材的新闻稿件。省总工会“关爱农民工”现场慰问活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武宿立交桥工地向农民工送中秋节慰问品,阳泉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邀请农民工共同观赏文艺演出等送温暖的活动,被山西日报、山西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予以较大篇幅的报道,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和称赞。
二、贯彻全国会议精神,着力抓好十件实事,力求五个方面取得实效
9月7日至8日,国务院首次组织召开专题研究农民工工作的全国性会议,这是继年初5号文件下发后针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再动员、再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群体的关心和对农民工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华建敏出席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作了总结讲话。北京、黑龙江、上海等6个省市交流了贯彻5号文件的做法和经验,教育、司法、劳动保障等9个部委作了表态发言。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33个成员单位的领导,各省农民工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的负责同志。
华建敏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围绕落实5号文件主要抓了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研、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舆论宣传等四个方面的工作,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初步取得成效,总体上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但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主要包括:拖欠或变相压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尤为突出;农民工用工管理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过低,工伤、医疗保险扩面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亟待解决;农民工维权工作任务繁重,执法监察力量严重不足;各地各部门农民工工作的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思想认识和政策措施还没有到位。
华建敏同志指出,农民工群体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工制造业中的农民工占到68%,建筑、采掘业中接近80%,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达到50%以上。农民工为工业发展增强了竞争力,为城乡建设增加了活力,为改革开放增添了动力。做好农民工工作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今年和今后时期国务院的一项重点工作。
会议确定今年四季度要着力抓好十件实事,推动五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要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形成中央和地方上下贯通、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网络。继续做好宣传工作,今年11月至明年“两会”前,重点宣传今年农民工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抓紧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首要的是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涉及长远又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户籍、社保、住房等问题,尽早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际,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一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爱民之举,又是安邦之策。农民工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权益问题直接影响到千千万万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和部署,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带着深厚的感情,把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二是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在影响和谐社会的诸多矛盾中,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要急农民工所急,想农民工所想,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从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工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三是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农民工工作的长效机制。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全过程。各级各部门都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注意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体制,建立惠及全体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全国农民工工作会??年四季度农民工工作的任务是着力抓好十件实事,力争年内取得五个明显成效。这十件实事是:
第一件:继续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各地要完善和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面建立和推进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尤其是在建工程、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农民工工资要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所有地区都要在今年内实施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各地从10月1日起,要严格监督用人单位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第三件:积极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煤炭和建筑企业达到100%。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第四件: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整改。对各企业执行国家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的监督检查面要达到5%以上,尤其是煤炭、建筑企业和职业病多发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要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验收比例要达到100%。
第五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加大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办理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有关司法程序,发挥工青妇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舆论监督。尤其要严厉查处损害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损害女工、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率达到100%。
第六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全面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各种基本的职介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现在到年底正是农闲季节,要举办专场免费求职招聘会24场,提供各种就业岗位20万个以上,力争再转移就业8万人,完成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人的目标。
第七件:完成今年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要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今年再组织转移能力培训5万名,实现全年培训30万的目标。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努力完成全年培训16万人的任务。尤其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农民工要实行全员培训,培训率达到100%;从事特殊工种的,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八件: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采掘、建筑等高风险行业要全面推行。要按照“平安计划”的安排,省属国有重点煤矿新招用的农民工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市、县、区属Roman">5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要加快推进乡镇(村办)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积极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摸底工作。要加快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在年底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扩面50万人的目标任务。
第九件:落实城市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免除加收借读费的政策。要组织落实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做到农民工同住子女与城市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要监督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率要达到100%。
第十件:制定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要把农民工平等纳入当地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明确和健全“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社区(行政村)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要摸清底数,育龄妇女建档率要达到90%,《婚育证明》持证率达到80%以上。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方面的免费服务项目和发放免费药具,年内开展一次计划生育健康普查服务。要加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各县、市、区都要配置专用设备并能开展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和数据反馈。
通过重点抓好十件实事,年内力争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特别是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医疗保险,加强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特别是在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取得明显进展。
三、以普法宣传周为新起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我省农民工工作新局面
全省农民工工作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今年的任务十分繁重。现在满打满算到年底不足三个月,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农民工工作放到大局中来认识、来把握、来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务必紧张积极地开展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精心组织好普法宣传周活动。从今天起到20日,全省统一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省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悬挂或张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横幅和标语,各市、县都要在18日统一组织现场咨询宣传,在广场、主干道等群众集中的地点举办政策法规宣传服务。要同时安排用人单位、街道、社区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组织人员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进行现场宣传,重点是煤炭、建筑企业,通过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印刷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以及与农民工面对面交谈等多种方式,普及涉及农民工的法规政策知识。既要造出一定的声势,让社会各界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关注,又要扎扎实实,把政策法规送到农民工当中,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抓紧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各地都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民工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办事机构和解决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制定督促调研、情况沟通交流、信息统计管理等工作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农民工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市政府领导要承担起总召集人的第一责任,认真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职能,在抓好本级农民工工作的同时,督促所属县(市、区)在年底前全部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需要指出的是,统计工作是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省将建立两项统计制度予以保障。一项是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统计专用台账制度。一项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统计制度。各级统计、劳动保障、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摸清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农民工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开展>月底到12月31日,省和各市、县要围绕落实十件实事,组织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工作。要同时结合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职业介绍机构。省政府执法检查组重点查处举报案件和各地的重大案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具体安排部署,重点检查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各级各部门的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深入用人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主动了解民情民意,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杜绝不作为和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省厅要在年底前全部开通“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电话。年底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对市、市对县进行督查,重点是5号文件和十件实事的落实兑现情况,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同时,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同志们,农民工工作涉及范围广,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多。我们一定要把农民工的冷暖放在心上,把农民工的问题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开创我省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建设和谐山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信息提供处:农民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