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市将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对全市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市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煤焦、化工、建筑、建材、餐饮、铸造、服务、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用工流动性大、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多的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卫生、生产、安全许可等情况;
(二)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情况;
(三)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四)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六)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以及技术工种就业准入规定情况;
(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
(八)职工生产、生活、食宿条件、卫生状况及职业病防治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用工事项。
三、检查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8]2号)确定的管辖范围,于4月20日前向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书面自查材料。逾期未报或填报情况不实的,对其进行重点检查。
有关自查书面材料表格可以从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tyldbz.gov.cn)下载(打印格式为A4纸),也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可以从太原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taiyuan.gov.cn/?wy=719&1b=147)浏览或下载。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太原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队联系电话
太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220542
迎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285804
杏花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034005
万柏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192323
小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098991
晋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592373
尖草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273405
古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218000
清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202153
娄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324365
阳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52140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033722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562499 民营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229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