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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的通知
 
  时间:2008-04-02   来源:太原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各用人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及管辖划分
(一)审查范围:全市各用人单位。
(二)管辖划分: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8]2号)中管辖范围划分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按以下管辖划分: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省驻并单位以及由市级核准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2、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本辖区县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省驻并单位以及由区级核准的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
3、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本辖区内用人单位。
4、高新区、民营区、经济区、不锈钢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书面审查本辖区内和驻区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以企业等用人单位自查上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表》为依据,主要审查好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上岗培训和技术工种持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对矿山、建筑、铸造、砖厂等要重点审查。       
三、审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及上报书面审查材料阶段(2008年4月 10日至 4月 20日)
1、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积极主动进行整改。
2、各用人单位向所属市或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填报《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表》(见附件)。此外,对重点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
(4) 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费基数申报表;
(5) 2007年12月份和2008年3月份职工工资表(财务凭证);
(6) 用人单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7)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以上材料均提供一份复印件。
3、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相关培训,重点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申报操作程序,增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书面审查阶段(2008年4月 21日至 5月 20日)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承办。
对故意拖延、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或者在书面审查中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将被列为2008年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重点监控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对严重违法行为要根据《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晋劳社厅发[2007]152号),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书面审查总结阶段(2008年5月21日至5月30日)
各县(市、区)、高新、经济、民营、不锈钢园区于5月26日前将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总结报市劳动和社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今年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用人单位除填报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表》外,还需填报2008年一季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表》(截止时间三月底)。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上报的各项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
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重点用人单位要继续做好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县两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专题安排,组织力量确保所管辖用人单位审查表的全部发放和收取,力争不落一户。要摸清所管用人单位数及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收取并审查后要整理建档,妥善保管,并按市统一规范录入微机,建立台帐。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资料报送地址
太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地    址:桃园三巷11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审室
联 系 人:张珍英  刘美蓉  高瑞霞
联系电话:4220542  4222556
迎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云路街迎泽区政府二楼
联系电话:8285804
杏花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胜利桥东西二巷3号
联系电话:3034005
万柏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山西科技市场西区26号
联系电话:6192323
小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昌胜西街27号
联系电话:7098991
晋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晋源区政府2号楼2层
联系电话:6592373
尖草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新华街51号
联系电话:6273405
古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古交市腾飞路
联系电话:5218000
清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清徐县美锦大街实验小学对面
联系电话:5202153
娄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娄烦县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5324365
阳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阳曲县新荣巷28号
联系电话:552140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高新区创业街8号
联系电话:7033722
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7562499
民营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    址:五龙口街678号
联系电话:5229033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表》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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