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统计报表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一、报表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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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单位 |
报送对象 |
统计范围和对象 |
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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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
月报 |
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非公经济单位
灵活就业人员 |
月后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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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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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单位
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
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非公经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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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单位
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
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二、统计报表部分
1. 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2. 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3. 非公经济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4. 非公经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三、填表说明
(一) 由市级各社保经办机构分别逐级汇总后报送省级各社保经办机构。
(二) 报表中以万元为计量单位,均不保留小数,各单位不得自行更改计量单位。
(三) 表内栏目关系
1. 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甲栏: (1)= (2)+(3)+(4)+(5)+(6)+(7);宾栏: (4)=(5)+(7);(10)≥(11)≥(9)
2. 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甲栏: (1)=(2)+(3)+(4)+(5)+(6)+(7);宾栏: (4)=(5)+(7);(10)≥(9)
3. 非公经济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甲栏: (1)= (2)+(3)+(4)+(5)+(6);宾栏:(4)≥(5);(9)≥(8)
4. 非公经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甲栏: (1)=(2)+(3)+(4)+(5)+(6);宾栏: (3)≥(4);(9)≥(8)
四、指标解释
(一) 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甲栏:
1、外商投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港澳台投资企业 指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港澳台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4、个体工商户 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5、民办非企业单位 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学会、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及律师、会计、审计、评估事务所等。
6、灵活就业人员 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宾栏
1、参保单位户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单位数。
2-3、缴费基数总额 指本年1月至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其中:“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总额,“个人”以本人缴费工资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总额。
4-5、参保职工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6、缴费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包括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且未缴部分已计入欠费的人员。
7、离退休人员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人数。
8、本月应缴额 指当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不包括应补上年度末之前历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月)的预缴金额。
9、本月实缴额 指当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月)的预缴金额。
10、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指本年1月到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包括补缴上年度末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月)的预缴金额。
11、本年实缴额 指本年1月到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月)的预缴金额。
(二) 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甲栏:
同《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
宾栏
1、参保单位户数 指本年1月至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单位数。
2-3、缴费基数总额 指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其中:“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总额,“个人”以本人缴费工资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总额。
4-5、参保职工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6、缴费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包括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未缴部分已计入欠费的人员。
7、退休人员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人数。
8、本月应缴额 指当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不包括应补上年度末之前历年欠费。
9、本月实缴额 指当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10、本年实缴 指本年1月到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三) 非公经济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甲栏:
同《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
宾栏
1、参保单位户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单位数。
2-3、缴费基数总额 指本年1月至报告期末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4、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5、缴费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中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包括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将未缴部分已计入欠费的人员。
6、本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指本月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
7、本月应缴额 指报告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应补上年度末之前历年欠费。
8、本月实缴额 指报告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9、本年实缴额 指本年1月到报告期末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四) 非公经济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甲栏:
同《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
宾栏
1、参保单位户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单位数。
2、缴费基数总额 指本年1月至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3、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作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4、缴费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中按规定缴纳工作保险费的人员,包括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且未缴部分已计入欠费的人员。
5、享受待遇的受伤或致残人数 指年初至报告期末因事故、职业病伤害或致残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人数。
6、因工死亡人数 指报告期末因工伤事故、职业病死亡和因工致残人员、患职业病人员按因工死亡处理的人数。
7、本月应缴额 指本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按规定标准计算出来的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不包括应补缴的上年度末之前历年累计欠缴的工伤保险费。
8、本月实缴额 指本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9、本年实缴额 指本年1月到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不包括补缴上年度末历年的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非公经济统计表.xls
非公经济统计报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