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用工单位进行劳动用工摸底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等规定,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摸底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对编制以外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摸底。

二、组织实施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市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的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县(市、区)属以下国有企业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其它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的摸底、上报工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的摸底及上报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表》(附表一),开发计算机应用程序。

三、报表报送

摸底工作从200841开始,各用工单位应按照3月底的用工情况认真填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表》。市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接到通知后一周内上报,将报表报送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29号,联系电话:4221395)。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于515日前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应用程序自动生成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花名表》(附表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三)各一份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09年开始,此项工作报表每年上报两次,报送时间为1月底、7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此次摸底作为加强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安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督促配合用工单位,做好填报、审核、汇综等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要把此项工作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作用,把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工作队伍,做好培训工作。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都要及时将报表信息录入计算机,做好报表和信息数据的保存和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不丢失,逐步实现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动态管理、动态服务。要综合利用信息数据,搞好统计分析,汇总数据只限内部使用,严格保密。

(三)各用工单位要做好此次摸底的填报工作,责成专人,如实填报,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甚至拒报。

(四)市将组织深入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用人单位普查表-定稿(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