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劳社规财发〔2007〕78号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目标责任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7]27号)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目标责任 考核 通知
抄送: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8月1日印发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太原建设,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范围为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各县(市、区)考核的重点内容是: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就业及社会保险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任务;局属单位考核的重点内容是:省厅下达我市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包括就业再就业、企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信访仲裁、法制监察、劳动关系、职业培训、基金监督、信息化建设等考核项目。市局每年年初确定各考核项目基准分值并及时下发,视项目完成情况实行扣分及加分计分办法。
2007年具体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见附件1、《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实行季度报告、半年督查、年度综合评估的办法,具体为:
(一) 季度报告。建立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处室要在每季后10日内,对照目标责任及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规定表样上报截止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措施办法、问题及建议。
(二) 半年督查。半年和年度终了,市局将组成考核组,分组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和局属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查看目标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并形成考核报告。各单位需备齐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工作安排计划、文件等原始材料以供检查、核实。
(三) 各单位自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在12月10日前对本年度全面工作按照《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打分,写出书面材料报市局规划财务处。
(四) 市局考核机构汇总集中检查和处室日常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形成综合排名报局党组审定。
在实行劳动保障工作综合考核的同时进行单项工作表彰,单项工作项目由市局每年年初确定并与年度《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一并下达。
四、年度表彰
年度考核总分排名前5名的县(市、区),评选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局属各单位考核随同局系统年终总结进行表彰(有重大腐败案件和社保基金违纪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市局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局规划财务处、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监察室组成,考核日常工作由局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确定专门机构和具体人员负责这一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市直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的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请点击右键:另存为)
1、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xls
2、2007年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单项考核项目表.xls
3、2007年太原市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主要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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