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下午,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大会在并州饭店西楼会议厅召开。来自我市有关委、局、办负责同志和各

县(市、区)政府领导以及部分街道、社区、金融和医疗机构代表近350人参加了大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申维辰;副省长靳善忠;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成;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市人大主任李荣怀;市政协主席姬和平以及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王建文等省市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副市长王建生主持,张兵生市长作动员报告,申维辰书记和靳善忠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框架的重要一环,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居民自愿参保、保障居民大病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我市于2007年10月29日出台了《太原市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发[2007]43号),并于11月30日正式启动运行。
会议明确,建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坚持:一是从低水平统筹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三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四是属地管理的原则。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指出,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今年12月底必须完成覆盖城镇居民50%的扩面任务,到2008年1月底必须完成覆盖城镇居民80%的扩面任务。
副省长靳善忠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我市一定要组织实施好,不断总结经验,在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上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安排全省下一步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申维辰强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切实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方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