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职工了解政策、维护好切身利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资委、市工业资产公司、市商贸资产公司、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单位联合举办了4期“加快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业务培训”。
市属及下放县区的157户企业的厂长(经理)、再就业中心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了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讲解、专题解答。截止目前,我市仍有在中心的下岗职工3.1万名,其中协议期未满的0.9万名,协议期满仍滞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的2.2万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太原市加快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下岗职工出中心的范围是目前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领取“低保”标准生活救助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未满的下岗职工继续执行生活保障政策直到期满后,按照规定出中心。但本人愿意提前出中心的或企业做好工作的也可按照方案规定政策办理。
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办法分三类,即:“4555”人员经本人申请,实行企业内部退养;“4050”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岗;“3949”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